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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


时间:2026-05-13 点击:20 次 名称:必成长沙讨债公司 来源:https://changshas.wjfzxh.com/

长沙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。


基本案情


事情还要从去年7月份说起。徐大爷与邻居鲍某同住一村,平日关系不错。7月份,鲍某承租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,用于生姜种植,因人手不足,便雇佣徐大爷帮忙播种。不料,徐大爷在给姜地做围埂时,因操作机器突然倒地,导致受伤。住院治疗花去数万元医药费,后续还需康复费用。


伤愈后,徐大爷认为,自己是在为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干活,理应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,于是将该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。然而,公司方面却表示,土地是鲍某租赁的,徐大爷是鲍某个人找来帮忙的,工资也是鲍某发放的,与公司并无劳动关系,拒绝赔偿。


法院审理


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,仔细审阅案卷材料,发现本案的症结在于责任主体的认定。为查明事实,法官多次深入调查,详细询问相关证人,最终查明: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土地租赁给鲍某,鲍某从事生姜种植业务,徐大爷系鲍某个人雇佣,报酬也由鲍某支付。


考虑到徐大爷年事已高,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,法官依法行使释明权,建议徐大爷追加鲍某为本案共同被告。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,徐大爷申请追加鲍某参加诉讼。


随后,法官组织三方进行调解。调解过程中,法官一方面向徐大爷耐心解释劳动关系与个人劳务关系的区别,引导其理性主张权利;另一方面向鲍某阐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,指出鲍某作为实际雇佣者应对徐大爷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。


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协调,晓之以理、动之以情,最终达成调解协议:鲍某一次性赔偿徐大爷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3000元,并约定一个月内履行完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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